讲解
企业实体是指为了会计目的而独立于其拥有者存在的商业组织。这个概念很重要,因为它是独立实体概念(Konsep Entiti Berasingan)的基础,即企业的财务事项必须与拥有者的个人事项分开记录和报告。在内容标准1.5中,学生必须辨识马来西亚四种主要企业实体的特征,即独资企业(Milikan Tunggal)、合伙企业(Perkongsian)、有限公司(Syarikat Berhad)和合作社(Koperasi),并从拥有权、资本来源和债务责任三方面进行比较。
独资企业(Milikan Tunggal)是由单一拥有者所拥有并经营的企业。资本完全由该拥有者提供,通常来自个人储蓄或个人借贷。它最重要的特征是无限责任(liabiliti tidak terhad),即拥有者须对企业的所有债务负全部责任,若企业无法偿还债务,甚至须动用个人资产来偿还。合伙企业(Perkongsian)则是由二至二十名合伙人(专业合伙除外,可超过此数)共同拥有的企业,他们结合资本、专长,并共同分担盈亏。资本由所有合伙人依据合伙契约(Ikatan Perkongsian)出资。与独资企业一样,合伙人的责任通常是无限的,并由各合伙人共同及个别承担。
有限公司(Syarikat Berhad)是已注册成立的企业实体,其法律地位独立于其拥有者,即股东(pemegang saham)。公司资本通过向股东发行股票(saham)筹集,也可通过债券或金融机构贷款取得。它与其他实体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(liabiliti terhad),即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已投入的股本金额。股东的个人资产不能用来清偿公司债务。有限公司可分为私人有限公司(Sdn. Bhd.)和公众有限公司(Bhd.)两种形式。
合作社(Koperasi)是由一群拥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人自愿加入组成的团体,依据合作社原则设立,旨在提升社员的经济利益。合作社由社员集体拥有,须在马来西亚合作社委员会(Suruhanjaya Koperasi Malaysia, SKM)注册。资本通过社员缴纳的会费和股份(syer)取得。与有限公司相同,合作社社员的责任仅限于所持股份的价值。“一人一票”(satu anggota satu undi)的原则使合作社有别于按持股数量分配投票权的有限公司。
比较四种实体,有助于学生理解企业形式的选择如何影响财务管理。在拥有权方面,独资企业由一人拥有,合伙企业由二至二十人拥有,而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则由众人(股东或社员)拥有。在资本来源方面,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依靠拥有者的个人出资,而有限公司发行股票,合作社则收取股份和会费。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债务责任: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,而有限公司和合作社则享有有限责任,保护了拥有者的个人资产。
范例演算
例一:独资企业,Seri Maju 杂货店
Azlan 先生以独资形式创办 Seri Maju 杂货店,注入个人现金 RM50,000 作为开办资本。
开业时的复式分录为:借:现金 RM50,000;贷:资本 RM50,000。
六个月后,企业出现亏损,欠供应商 RM70,000。由于 Azlan 先生承担无限责任,他须动用个人资产来清偿剩余的 RM20,000 债务(RM70,000 减企业资产 RM50,000)。这说明了独资企业无限责任的特征。
例二:合伙企业,Bakti Enterprise 合伙
Salmah 女士与 Halimah 女士成立 Bakti Enterprise 合伙企业。依据合伙契约,Salmah 女士出资 RM40,000,Halimah 女士出资 RM60,000。
复式分录为:借:现金 RM100,000;贷:资本,Salmah RM40,000;贷:资本,Halimah RM60,000。
两位合伙人共同及个别承担无限责任。若企业欠债 RM120,000 而资产只有 RM100,000,剩余的 RM20,000 由两位合伙人共同承担,必要时须动用其个人资产。
例三:有限公司,Maju Jaya Sdn. Bhd.
Maju Jaya Sdn. Bhd. 发行 100,000 股普通股,每股 RM1,全部由股东以现金认购。
复式分录为:借:现金 RM100,000;贷:股本 RM100,000。
若公司日后欠债 RM250,000 并破产,股东只损失其股份投资的金额。债权人不能追讨股东的个人资产,因为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所投入的股本。这正是有限责任的主要优势。
练习
列出独资企业的三项特征,并解释无限责任的含义。
从拥有权、资本来源和债务责任三方面比较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。
Rahim 先生投入 RM80,000 现金开办一家独资企业。请写出开办资本的复式分录,并解释其中涉及的独立实体概念。
尽管合作社与有限公司都享有有限责任,请解释两者的不同之处。
考试提示
重点术语
- 无限责任(Liabiliti tidak terhad)
- 拥有者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无上限,若企业资产不足则须动用个人资产偿还。
- 有限责任(Liabiliti terhad)
- 拥有者的责任仅限于所投入的股本或股份金额,个人资产受到保护。
- 合伙契约(Ikatan Perkongsian)
- 合伙人之间的书面协议,订明出资额、盈亏分配比例及各合伙人的权利。
- 独立实体概念(Konsep Entiti Berasingan)
- 将企业视为独立于其拥有者的实体以记录交易的会计原则。
资料来源: DSKP KSSM Prinsip Perakaunan Tingkatan 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