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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标准 13.1

合伙企业

Perniagaan Perkongsia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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讲解

合伙企业是由两至二十人(专业合伙除外,例如律师楼或会计师楼可超过此上限)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企业。他们同意一起做生意,目的是赚取利润并彼此分配。合伙企业受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(Akta Perkongsian 1961)管辖。每名参与者称为合伙人(pekongsi)。当各方同意共享资本、管理责任以及企业的利润与亏损时,合伙关系便告成立。内容标准13.1介绍合伙的基本概念,为学生往后学习编制合伙账目(例如损益分配账户 Akaun Pengasingan Untung Rugi 和合伙人往来账户 Akaun Semasa)奠定基础。

设立合伙企业的主要目的之一,是汇集比独资企业更多的资本,因为资本由多名合伙人共同出资。此外,合伙可以结合各合伙人不同的专长与技能,例如一名合伙人擅长市场营销,而另一名擅长财务。工作量与管理责任也能分担,使企业更容易经营。风险与亏损由众人共同承担,而非由一人独自承担。经营决策则可通过商讨与共识作出,从而更为成熟稳健。因此,当企业希望扩展,而业主无法或不愿独自承担一切时,合伙是合适的选择。

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有几项明显差异。独资企业仅由一人拥有,而合伙企业则由两名至二十名合伙人拥有。独资企业的资本仅限于一名业主的出资,而合伙企业的资本较大,因为由多名合伙人共同出资。在独资企业中,所有利润由单一业主享有,所有亏损也由其独自承担;而在合伙企业中,利润与亏损须按照约定的比率分配。独资企业的决策由一人迅速作出,而合伙企业的决策则须共同商讨。两种企业形式都属于无限责任,即业主的个人财产可用来偿还企业债务。合伙企业还须为每名合伙人分别设立资本账户与往来账户,而独资企业则不需要。

合伙协议(Perjanjian Perkongsian,也称为合伙契据 Ikatan Perkongsian 或合伙文书)是一份载明各合伙人所同意的一切条款与条件的书面文件。虽然法律上协议不一定要以书面订立,但强烈建议订立书面协议,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。当各方就利润分配、资本利息、合伙人薪金等事项发生争议时,这份协议便是主要的依据。如果各合伙人没有订立任何协议,或协议对某项事宜未有说明,则采用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中的默认条款。

合伙协议通常包括以下条款与条件:企业与各合伙人的名称及地址;每名合伙人所出资的资本额;利润与亏损的分配比率;资本利息的利率;提款利息的利率;合伙人的薪金或津贴;以及合伙人借款给企业的贷款利率。若没有订立协议,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规定:利润与亏损须平均分配,资本不得计息,不向合伙人支付薪金,而对合伙人借给企业的贷款则准予每年8%的利息。理解这些条款很重要,因为它们是往后课题中编制损益分配账户(Akaun Pengasingan Untung Rugi)的基础。

范例演算

例1:Maju Jaya合伙企业的设立

Azman先生与Bakri先生同意于2024年1月1日合伙成立Maju Jaya合伙企业。Azman先生以现金RM50,000作为出资,存入企业银行账户;而Bakri先生则出资现金RM30,000及一辆价值RM20,000的车辆。

记录Azman先生资本出资的复式分录:借:银行 Bank RM50,000;贷:Azman资本账户 Akaun Modal Azman RM50,000。

记录Bakri先生资本出资的复式分录:借:银行 Bank RM30,000;借:车辆 Kenderaan RM20,000;贷:Bakri资本账户 Akaun Modal Bakri RM50,000。

因此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为RM100,000(Azman RM50,000 + Bakri RM50,000)。每名合伙人都拥有各自的资本账户,显示各自的出资额。

例2:合伙协议中的条款

Maju Jaya的合伙协议载有以下条款:Azman与Bakri的利润与亏损分配比率为3:2;资本利息每年5%;提款利息每年4%;由于Bakri先生负责管理日常运作,其薪金为每年RM12,000;以及合伙人借款给企业的贷款利息为每年6%。

假设Bakri于2024年1月1日借出RM10,000给企业。一年的贷款利息为RM10,000 x 6% = RM600。复式分录:借:损益账户(贷款利息)Akaun Untung Rugi RM600;贷:Bakri往来账户 Akaun Semasa Bakri RM600。这是因为贷款利息属于企业的费用,而非利润的分配。

如果此合伙企业没有订立协议,则适用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的默认条款:利润与亏损平均分配(1:1),资本不计息,不向Bakri支付薪金,合伙人贷款利息则为每年8%。

例3: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

Chan女士起初以独资形式经营Indah花店,资本为RM40,000。她后来邀请妹妹Ching女士成为合伙人,出资RM40,000,使资本总额达到RM80,000。

作为独资业主时,Chan女士独自享有每年RM24,000的全部利润,但也独自承担全部风险。转为合伙企业并按1:1比率分配后,RM24,000的利润一分为二,即每人RM12,000,但资本翻倍且风险共同分担。

记录Ching女士注入资本的复式分录:借:银行 Bank RM40,000;贷:Ching资本账户 Akaun Modal Ching RM40,000。这一比较显示,虽然每名业主分得的利润减少,但企业的资本能力与管理却更加稳固。

练习

请说明合伙企业的定义,并指出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下所允许的合伙人最低与最高人数。
答案:合伙企业是由两至二十人共同拥有和经营的企业。他们同意一起做生意,目的是赚取利润并彼此分配。合伙企业受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管辖。合伙人最低人数为两名,最高为二十名(专业合伙除外,例如律师楼与会计师楼可超过此上限)。
请解释设立合伙企业的三个目的。
答案:设立合伙企业的三个目的为:(1)汇集更大的资本,因为资本由多名合伙人共同出资,而非像独资企业那样仅由一人出资;(2)结合各合伙人不同的专长与技能,使企业管理得更好,例如一人擅长市场营销、另一人擅长财务;(3)共同分担风险、亏损与管理责任,使负担不由一人独自承担。
Daud先生与Ekhbal先生成立合伙企业。Daud出资现金RM60,000,Ekhbal出资现金RM25,000及价值RM15,000的办公设备。请记录显示两名合伙人资本出资的复式分录,并说明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。
答案:Daud的复式分录:借:银行 Bank RM60,000;贷:Daud资本账户 RM60,000。Ekhbal的复式分录:借:银行 Bank RM25,000;借:办公设备 Kelengkapan Pejabat RM15,000;贷:Ekhbal资本账户 RM40,000。合伙企业的资本总额为RM60,000 + RM40,000 = RM100,000。
某合伙企业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。请说明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下所适用的四项默认条款。
答案: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下的四项默认条款为:(1)利润与亏损由合伙人平均分配;(2)合伙人的资本不得计息;(3)不向任何合伙人支付薪金或津贴;(4)对合伙人借给企业的贷款,准予每年8%的利息。

考试提示

重点术语

合伙(Perkongsian)
由2至20人共同拥有并经营、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企业,受《1961年合伙法令》管辖。
合伙人(Pekongsi)
出资并同意经营合伙企业、共同分享利润与亏损的个人。
合伙协议(Perjanjian Perkongsian)
载明各合伙人所同意的条款与条件的书面文件,例如利润亏损比率、资本利息与薪金。
1961年合伙法令(Akta Perkongsian 1961)
管辖合伙关系的法律,在没有订立书面协议时提供默认条款。

资料来源: DSKP KSSM Prinsip Perakaunan Tingkatan 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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